婚姻法規定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規定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有:
【婚姻法規定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 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即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