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僅是協商離婚,哪怕多次簽訂了離婚協議,但是并未到民政局登記離婚,那么實際上雙方的婚姻關系還是存續的,如果雙方并無婚后財產各自所有的約定,財產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沒有欠撫養費一說,不必歸還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多次協議離婚所欠撫養費還給嗎】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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