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摔學生手機違法 , 屬于故意損壞私人財物的行為 , 應當賠償 。
根據《物權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及第四條之規定:手機是機主的合法動產,機主擁有該物品的所有權 。任何個人與機關(除執法機關外)無權占有或扣留 ?!段餀喾ā返谌娜鍡l:有權對傾犯合法財產的個人以及機關要求財產復原和歸還 。
【老師有權利摔學生的東西嗎】《教師法》并沒有沒收或扣押學生財產的權力 。并且《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教育法》中說明,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利 。而《物權法》中的權利,是屬于合法權利 。這樣一來 , 老師不只違反《物權法》,更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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