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發放比例標準是多少

失業保險金發放比例標準是:
1、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 , 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失業保險金發放比例標準是多少】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5%發放;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按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 。
【法律依據】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