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印件通常情況是具有證明力的,但是如果單獨僅憑借復印件是不能證明案件事實的,要么對方認可該復印件的法律效力,要么需要與原件核實一致 。如果復印件和原件核對一致,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 。除非合同簽訂雙方再復印件上重新簽字,并注明“經雙方協商,該復印件經雙方簽字后,與原件享受等同效力” 。
法律依據:
【合同復印件有效力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不能單獨作為證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 。根據上述規定,用合同復印件可以打官司,但能否被人民法院采納,取決于對方當事人是否認可該復印件的內容,或該復印件能否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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