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要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 ,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 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
該條例第25條規定 ,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 , 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 , 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