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 , 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 , 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 , 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 , 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
【在民事訴訟財產保全的范圍是哪些】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 , 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
根據《民訴法》第九十四條規定 , 財產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后 , 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 , 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申請人的財產 , 應當妥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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