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等級鑒定時間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
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
【法律依據】
【傷殘等級鑒定時間】《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
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