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羈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的羈押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羈押時限的一種違法行為 。如果是超期拘押應當向其主管機關或者檢察院反映 。
【看守所關押超期怎么解決】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96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羈押超過法定期限,向人民檢察院提出釋放犯罪嫌疑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要求的,由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部門審查,審查逮捕部門應當向偵查機關或者本院偵查部門了解有關情況,并在7日以內審查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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