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小孩撫養的爭取方式是: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 。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
【法律依據】
【離婚小孩撫養如何爭取】《婚姻法》第三十六條: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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