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的審判流程是什么】刑事案件的法院審判流程為:(一)庭前準備 。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 。(二)開庭 。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后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 。(三)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 。(四)法庭辯論控訴方與辯護方就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罪責輕重、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以及如何適用刑罰等問題,進行互相辯論 。(五)被告人最后陳述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至第二百零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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