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有哪些刑罰

死刑:大體上與秦朝相類似,有棄市、腰斬、具五刑、夷三族等,漢朝與秦朝不同的有“殊死”,殊死即斬首 。
肉刑: 宮刑,在漢朝又叫腐刑或蠶室刑; 斬右趾,在漢文帝除肉刑時改為棄市,在此之前之后,都存在; 斬左趾,漢初曾沿用秦朝的斬左趾,在漢文帝除肉刑時改為笞五百,經景帝減少笞數,最后確定為笞二百 。
劓刑:漢初也曾沿用秦朝舊制,在文帝除肉刑時改為笞三百,景帝時期減為笞一百 。
【漢朝有哪些刑罰】黥刑:后改為髡鉗城旦舂 。
鬼薪白粲:男犯為宗廟砍柴,女犯為宗廟擇米的勞役刑,刑期為三年 。
司寇:男犯到邊境防御寇賊,女犯服相當勞役的刑罰,刑期是二年 。
遷刑: 又叫做徙刑,把犯人遷到指定地區的刑罰 。也適用于因連坐而坐罪之人 。
七科謫:漢武帝時期開始實行的遣送七種人到邊疆地區服役的刑罰 。
罰刑:主要是罰金,在漢朝罰金是指強迫犯罪之人交納一定量黃金的處罰
贖刑:贖刑與罰刑不同,贖刑是允許用金錢來贖原判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