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邀請行為有:
1、寄送的價目表;
2、拍賣公告;
3、招標公告;
4、招股說明書;
5、商業廣告 。
【法律依據】
【邀請要約行為有哪些】《合同法》第十五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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