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注冊

1、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享有獨立的人格、具有獨立的財產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
2、因此 , 在股東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時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其中包括應該有50人以下的股東;公司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才能正常運營 。股東沒有出資,公司就不可能設立 。股東出資總額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額的 , 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如拍賣業至少需100萬元注冊資本) 。
3、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制定 , 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同時有限責任公司應該有明確的住所、名稱及符合要求的組織機構,其中組織機構一般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或股東會、執行董事、一至二名監事、經理 。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 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