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轉包發生糾紛,工程轉包合同被依法認定為無效時,承包人不可以要求發包人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也不可以要求發包人支付相應的人工費、管理費等成本支出 。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轉包合同無效后怎樣結算工程款】(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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