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不是在校學生的監護人,只是一個臨時管理教育的個體 。但是學生在校內被傷害,學校承擔過錯責任;學生在校外活動時,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損害承擔過錯責任 。
【法律依據】
【學校是否是在校學生的監護人】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
- 教師的教育理念格言
- 學校網絡怎么設置無線網
- 邵陽師范大學是本科學校嗎
- 3加1考試是什么
- 河南省比較不錯的金融學校有哪些
- 高等學校享有哪些辦學自主權
- 大學本科生在校期間可以考注會嗎
- 在學校就可以報考cpa了嗎
- 高中學校附近適合開什么店
- 初級bim報考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