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判決標準:
1、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
2、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死緩的適用對象及核準程序】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 , 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死刑緩期執行的 , 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
第四十九條【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 , 不適用死刑 。
【死刑判決標準都有哪些要求】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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