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對方同意可以出賣共有房屋 , 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出賣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 ,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 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夫妻一方能出賣共有房嗎】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 , 有平等的處理權 。
- 為什么手機看視頻一卡一卡的
- 日語一格一格什么意思
- 初一語文病句技巧
- 一個火加上舀是個什么字
- 一套正確的學習規劃是什么
- 電視輻射距離
- 紅豆薏米大米紅棗可以一起熬嗎
- 精神分裂癥的前兆有哪些
- 清洗洗衣機的小竅門
- 急診科醫生宮外孕是哪一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