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相對于諾成合同而言的一種合同類型,其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給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
通常認為,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與代物清償協議是典型的實踐合同 。
如《擔保法》第90條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9條的規定,可以視為承認了定金合同為實踐合同 。
【典型的實踐合同有哪些】《合同法》第211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第28條、第29條對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做了相應的規定 。
- 聚合反應的引發劑有哪幾類
- 一_私塾是什么填上合適的量詞
- 適合媽媽看的書
- 濕式雙離合多少公里換機油
- 怎樣做合格黨員
- 適合家養不掉毛的狗狗有哪些
- 白蠟樹可以庭院種植嗎
- 傳奇合擊是什么意思
- 合肥哪里的地段房子最好
- 勞動合同法影響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