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收養法》26 , 2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養關系:
1、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
3、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系的解除權的;
【解除收養關系的條件有哪些】4、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的 。養子女年滿10周歲的應征得本人同意 。被收養人仍未成年的,收養人不得解除收養關系 。但收、送養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