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言文中之的五種用法.】可代人、代事、代物 。代人多指第三人稱代詞,可譯為他、她、它 。例如,我見相如,必辱之 。譯為我見到藺相如,一定要羞辱他 。暮寢而思之,譯為晚上睡覺時反復考慮這件事 。秦人視之,亦不甚惜,譯為秦人看到它,也不感到很可惜 。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 。例如唐浮圖慧褒始舍于其址,而卒葬之 。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 。以上兩句中的"之"都譯為"這" 。助詞 。結構助詞,相當于現代漢語的"的" 。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和定語后置的標志 。.音節助詞,起湊足音節的作用,無實際意義 。動詞,指往,到哪里去 。例如,轆轆遠聽,杳不知其所之也 。譯為轆轆的車聲越來越遠,不知道宮車到什么地方去了 。放在主語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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