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要交稅嗎】我國《勞動法》及相關規定沒有代通知金的概念,這個主要是勞動實踐中的一個通俗說法,意思指用人單位在提出解除或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時,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如果不提前一個月通知,就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代替 。如勞動者一次性取得的該通知金超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否則,就不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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