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判幾年

洗錢的行為會構成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洗錢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洗錢的具體處罰如下:
1、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ㄒ唬┨峁┳式鷲嘶У模?
 ?。ǘ┬撇晃紙鴰蛘囈鶉諂本蕕模?
 ?。ㄈ┩ü嘶蛘咂淥崴惴絞叫式鹱頻模?
 ?。ㄋ模┬式鴰閫懲獾模?
 ?。ㄎ澹┮云淥椒ㄑ謔巍⒁鞣缸锏奈シㄋ眉捌涫找嫻男災屎屠叢吹?。
【洗錢判幾年】2、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