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劃艇規則 皮劃艇的比賽規則


皮劃艇規則 皮劃艇的比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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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水項目比賽規則
皮劃艇靜水和激流回旋競賽規則是由國際皮劃艇聯合會制定的,適用于國際劃聯承認的國際比賽 。
靜水比賽規則
出 發
應通過抽簽方式決定參賽艇參加預賽的道次,依次排列 。運動員應按時,以便作好起航的準備工作 。
起航應不受任何缺席者的影響 。取齊員負責協調各艇在起點的位置,應使參賽艇的船頭處于起航線上 。發令員在認為可以發令時喊“10秒內將出發”,之后在10秒內的適當時機發令,發令口令為”Go”或鳴發令槍 。
比賽途中規定
比賽進行時,禁止非參賽的船艇進入整個或部分航道,甚至浮標外區域 。在1000米以內的比賽中,參賽運動員必須在從起點至終點的本航道內劃行 。運動員應盡可能地保持在其航道的中心線上劃行,兩名運動員之間距離不得小于5米 。
在比賽過程中,由于本身原因而翻船的舟艇,允許運動員不依靠他人幫助重新上船繼續比賽,但不得越出本航道,并應在下一組比賽開始前劃到終點才有效 。
通過終點規定
艇首到達終點線的時間為到達時間,艇中的運動員必須全部通過本航道的終點線才算有效 。此時,終點裁判長應用音響設備發出到達信號 。
比賽舟艇通過終點線,艇上應有航道牌,如因故航道牌失落,運動員應向終點裁判長說明情況并報告航道號碼,等待航道裁判員的決定 。
氣象預報
規則規定,在比賽期間,大會組委會要為參賽隊提供每天的氣象預報,包括每日氣溫、降水量、濕度、能見度、風況(風速和風向) 。
激流回旋項目比賽規則
出發規定
一般情況下,運動員在出發區準備就緒,采取靜止出發方式,由一名扶船員幫助出發 。預賽出發順序由國際劃聯根據運動員的世界排名確定;半決賽的出發順序根據預賽成績確定;決賽的出發順序根據半決賽成績確定,成績好的后出發 。
通過水門、罰分與漏門等規定 運動員必須按照水門號碼順序和標出的正確方向通過各個水門 。水門的設置由總裁判長、裁判長、技術組織者、和賽道設計者確定 。運動員的整個頭部及艇身全部或部分通過水門桿之間連線,艇、槳及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觸及門桿并以指定方向通過水門時,視為正確通過,不罰分;如運動員艇、槳或身體在通過水門時觸及門桿,視為碰桿,罰2分;如運動員沒有通過指定水門或方向錯誤,視為漏門,罰50分 。
比賽過程中槳折斷或丟失時,運動員只能使用艇上的備用槳 。當艇底向上,運動員(C2中任一運動員)脫離艇時可視為翻艇 。
【皮劃艇規則 皮劃艇的比賽規則】計算成績和公布成績
兩輪比賽時間(以秒為單位)+罰分=成績 。每輪比賽成績計算方法:
比賽時間:2′20″82=60+60+20.82=140.82,
罰 分:2+2+50=54,
總 計:194.82秒 。
運動員在比賽中脫離艇則被取消該輪比賽成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