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經濟開發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招生政策


湛江經濟開發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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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2021年關于做好進城工作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做好進城工作(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1〕45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以積分制入學(以下簡稱“積分入學”)方式分配學位,制定本意見 。
一、申請積分入學對象
本意見中所稱“進城工作(務工)人員”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區居住、經商、就業的非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區戶籍人員(“建成區戶籍”指戶籍在樂華、泉莊或梧闊派出所) 。
申請積分入學的對象是指上述人員的隨遷子女截止當年8月 31日(含 8月 31日)年滿 6周歲、尚未入學、申請入讀建成區小學一年級,或當年小學畢業申請入讀建成區初中一年級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 。
已入讀小學(或初中)的,不屬于本意見規定對象 。
申請入讀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區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適用本意見 。
小區建設配套學校的小區合法房產業主(全產權)子女,按照業主類執行,不包括在本意見;符合湛江市義務教育階段優待政策的隨遷子女入學,按照湛江市優待政策執行,不包括在本意見內 。
二、申請積分入學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請積分制入學:
1.在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區購有合法居住性房產,并已入住 。
2.在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區轄區內辦理合法租用房居住滿2年(在市房管部門辦理了備案) 。
3.在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區經營,并持有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區辦理的有效工商營業執照滿2年 。
4.在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區勞動就業,并在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指單位職工購買“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即“五險”)累計滿2年 。
三、入學積分采用辦法
按照《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區進城工作(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指標及分值體系表》(見附件,以下簡稱“積分指標體系”),對申請積分入學的人員各項指標進行量化并賦予一定的分值,計算出申請人所得的總分 。區教育局根據本區當年的招生計劃,按照申請人積分由高到低排序,給予就近或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學位 。超出招生計劃在本區不能安排學位的,隨遷子女回戶籍地就讀 。
積分指標體系中各項目得分采取累計的方法計分 。隨遷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如有兩人或以上均符合積分條件的,只能選擇一個監護人進行積分入學申請,不能采取多人累加積分 。多項目累計計分時,需每個項目都要達到最低條件才能計分,即租房、經營和社保時間要達到2年或以上才能計分,購房要有合同(必須在房產管理局已備案并入住)或房產證才能計分 。
積分相同而學位不足時,按下列順序安排學位:有配套學校的小區房產類——其他購房類(租房)——經營類——繳納社保類;同一類積分相同而學位不足時,抽簽安排學位 。
積分指標體系中各項目積分時間從2015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止,共6年 。
四、積分入學申請流程
符合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的,按照如下流程辦理 。
(一)登記初審 。按當年招生報名的有關規定執行 。
(二)網上填報 。按當年招生報名的有關規定執行 。
(三)積分審核 。區各部門按照《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區進城工作(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指標及分值體系表》對申請人積分情況予以審核,并統計積分結果 。
(四)積分公布 。經區各部門核準積分后,在網上公布申請人所得的入學積分 。申請人對積分審核如有異議,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相應的職能部門提出復核申請 。
經審核無異議后,區教育局按當年招生工作時間節點,對申請人最終積分排名情況在網絡平臺公布 。
(五)學位安排 。區教育局根據當年的招生計劃,公布進入學位安排人員名單,并按照申請人積分由高到低排序,給予就近安排學位 。如就近學校學位不足,在區內統籌調整安排 。
積分未能進入當年學位安排的,應回戶籍地入學 。
(六)報到注冊 。取得積分學位安排的適齡兒童,應按照入學通知在規定時間內到入讀學校辦理報到注冊手續 。逾期不辦理或不服從安排的,視為自動放棄學位,且該入學申請人本年度參與積分申請所獲得的積分自動失效 。
五、辦理積分部門職責
1.區教育局負責統籌組織進城工作(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制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和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區進城工作(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意見;負責處理學位安排中的訴求;根據申請人的積分情況,統籌安排好學位,保障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入學權利 。
2.區公安分局負責審核申請人戶籍(含東海島戶籍人員)情況 。
3.區不動產管理登記局負責審核申請人在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區的購買居住性房產的房產證情況 。
4.區住房和規劃建設局負責審核申請人在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區的購買居住性房產的合同網簽(備案)情況 。
5.區市場監督局負責審核申請人的經商營業情況 。
6.區稅務局負責審核申請人的納稅申報或繳稅情況 。
7.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負責審核申請人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 。
8.區征地辦公室負責審核東海片區征地搬遷人員情況 。
六、積分入學責任要求
申請人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學位,必須保證其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證件、證書真實有效,必須保證其隨遷子女未曾就讀任何義務教育階段公民辦學校,一經發現并查實有弄虛作假行為,立即取消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和申請的學位,并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
七、其他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若上一級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出臺進城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新政策,則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另行調整 。區教育部門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落實積分入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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