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遺失館藏文獻 , 含隨書、隨刊附盤、音像資料 , 應購買相同新文獻賠償 。
【在廣州圖書館借了書不見了怎么辦】不能賠償相同文獻時 , 按下列規定賠償:
1、原書刊為近10年內出版的 , 按定價的2至4倍賠償 。
2、原書刊為10年以前出版的 , 按定價的3至5倍賠償 。
3、書刊附帶光盤如有損壞或遺失的 , 按其配套書刊價格的2倍賠償 。
4、音像資料有損壞或遺失的 , 按每張光盤單價的2倍賠償 。成套外借的電視連續劇 , 按整套光盤定價的2倍賠償 。
5、未成年人讀者造成館藏文獻遺失的 , 按原書單價的1、5倍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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