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基金成立條件有哪些

【股權投資基金成立條件有哪些】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于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于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