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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放警示標志的話,前車負主要責任,后車只負次要責任 。應及時報警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 。【車輛故障未放警示牌被追尾誰的責任更大 車輛故障未放警示牌被追尾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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