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什么時候算審查起訴

【檢察院什么時候算審查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 , 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 , 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