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插圖
一、招生原則
小學畢業生實行“免試就近原則”錄取到戶籍所在地公辦初中就讀 。
二、招生對象
(一)具備本縣戶籍和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學籍的2022年小學畢業生 。
(二)本縣居住并持有居住證的外來務工隨遷子女需在本縣升初中的2022年小學畢業生 。
三、報名辦法
(一)在本縣就讀的小學畢業生應持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在畢業學校報名 。
(二)在縣外小學就讀需回本縣初中升學的畢業生,應于7月1日至7月15日由監護人直接到縣教育局初教科報名 。隨帶以下材料:戶口簿和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網絡下載打印的《學生基本信息表》加蓋畢業學校公章或《2022年XXXX小學升初中登記表》 。
四、升學辦法
(一)片內生升學1.鄉鎮初中:錄取戶籍在本鄉鎮的小學畢業生;2.城區初中(含新城):按既定的劃片范圍招生;3.各公辦初中應保證片內生入學 。
(二)特殊群體對象升學
1.凡屬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作為政策照顧對象申請入學 。
(1)現役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及病故軍人子女,按《福建省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辦法》(政聯〔2013〕1號)精神予以照顧 。需同時提供下列材料:
①由軍人所在部隊團級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蓋章確認);
②軍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③軍人的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④戶口簿等關系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
(2)高層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精神予以安排 。需同時提供下列材料:
①省、市、縣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引進高層人才證》和高層次人才入選文件(要加蓋所在單位確認章);
②引進人才與子女的戶口簿 。
(3)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按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及縣委相關會議紀要精神予以安排 。
(4)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的建議》(榕政辦〔2018〕279 號)及《閩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的意見的通知》梅政辦〔2019〕3號精神予以安排 。
(5)在我縣投資經商的臺商子女按有關政策規定予以安排 。
(6)其他文件另有規定的,按文件規定執行 。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請到常住地公辦初中就讀 。
(1)因建房遷居等原因,要求去非戶籍地鄉鎮初中(不含城區)入學的對象;
(2)縣重點工程建設需要,由縣政府文件明確規定的安征遷戶子女,可申請錄取到安置地初中入學;災后統規統建的安置戶子女 。
(3)在我縣暫住的臺、港、澳同胞子女、華僑和外籍人員子女在本縣小學畢業,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內有房屋所有權證的對象 。
(4)長期寄養在親屬家中的孤兒、烈士子女、見義勇為人員子女;
(5)父母雙方從事地質勘探等流動性較大的工作,需由親屬照管的子女;
(6)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子女,需隨父母到戶籍地(鄉鎮)以外工作生活的適齡子女;
(7)父母離異,撫養一方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或喪失監護能力,確需由其親屬撫養監護的子女 。
3.縣規上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子女,可申請到企業所在地初中入學 。
需提供下列材料:企業承諾書、企業行業管理部門證明、學生信息、家長半年以上任職證明和工資清單(銀行流水賬)、由單位繳交的社保證明、居住證明等材料 。所在企業于今年7月15日前一次性向縣教育局初幼教科報備,逾期不予受理 ??h教育局將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及學校學位情況進行審核統籌安排 。
(三)購房戶子女升學
根據規定,“進城購房”只限定為購買新建商品房,購買辦公用房、店面的子女不列入此類招生范圍 。
1.老城區初中升學(城關中學計劃招生12班、天儒初級中學計劃招生12班)
(1)在城區購買商品房,且在今年7月15日前戶籍遷入房產所在地(若戶籍在畢業學校報考后至7月15日前遷移的,應持新戶口本到縣教育局初幼教科進行變更),按片內生進行錄取 。
(2)在城區購買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或城區自建房(有產權證)子女,但未在今年7月15日前遷入戶口的,在老城區兩所初中有空余學位情況下,予以統籌安排 。
(3)在城區購買商品房,已取得購買商品房買賣合同和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備案的預告登記證明的購房戶子女,在老城區兩所初中完成片內招生任務和上述老城區升學(2)點任務后,不出現大班額的情況下統籌安排入學 。
2.新城初中升學(實驗中學計劃招生6班)
(1)在梅溪新城購買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且在今年7月15日前遷入梅溪新城戶口(若戶口在畢業學校報考后至7月15日前遷移,應持戶口本到縣教育局初幼教科進行變更),按片內生進行錄取 。
(2)在梅溪新城購買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或新城自建房(有產權證)的子女,在實驗中學有空余學位情況下,予以統籌安排 。
(3)已取得購買商品房買賣合同和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備案的購房戶的子女,在實驗中學完成片內招生任務和上述新城初中升學(2)點任務后,不出現大班額的情況下統籌安排入學 。
3.其他鄉鎮的購房戶子女錄取辦法同上 。
4.在我縣購買商品房,其子女學籍和戶籍都不在我縣的,由教育局統籌安排錄取,不服從統籌安排的回原籍錄取 。
5.相關要求
(1)特殊群體畢業生,申請變更錄取農村初中的填寫《閩清縣2022年小學畢業生變動錄取申請表(鄉鎮)》,經雙方中學同意并加蓋公章,附上旁證材料,上交縣教育局初幼教科 。
(2)特殊群體畢業生,申請變更錄取城區初中(城關中學、天儒初級中學、實驗中學),填寫《閩清縣2022年小學畢業生變動錄取申請表(城區)》并附上旁證材料,上交縣教育局初幼教科 。
(3)購房戶子女未遷移戶口的填寫《閩清縣2022年小學畢業生變動錄取申請表》,隨帶購房材料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材料應于7月15日前(雙休日除外)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
(四)隨遷子女升學辦法
1.鄉鎮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需提供
①原籍居民戶口簿和父母身份證;
②父母雙方轄區內有效居住證或房產證,就近申請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初中就讀 。
2.城區隨遷子女:小學學籍在城區五所小學(實小、城小、附小、二附小、榕星)就讀的畢業生,在城關中學、天儒初級中學完成升學辦法(一)、(二)、(三)點招生任務后,若還有學位余額,采取電腦搖號方式,按下列順序依次接收以下條件的片外戶籍學生入學 。
(1)城區歷史自建房無產權證的子女,需提供:村(居)證明、建房原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建房人身份證、畢業小學證明等相關材料 。此類對象為最優先搖號,招收完后若還有空余學位接收以下(2)人員子女搖號入學 。
(2)城區事業單位派遣工作人員或企業職工子女,需提供:①工作單位證明;②今年1月份以來的工資證明及花名冊;③今年1月份以來單位繳交的社保證明;④轄區內居住的證明;
城區有營業執照的經營者子女,需提供: ①一年以上(2021年7月1日前辦理)營業執照正本及復印件;②今年1月份以來繳交的社保證明;③轄區內居住證明 。此類對象為第二優先搖號,招收完后若還有空余學位接收以下
(3)人員子女搖號入學 。
(3)持有效居住證的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上述對象于7月26日至27日向縣教育局初教科繳交相關材料,報名人數少于學校學位余額予以全部錄取;報名人數多于學校學位余額,通過電腦搖號確定錄取對象,其余的由教育局就近統籌安排升學,不服從統籌安排的回原籍錄取 。
(五)回原籍就讀學生錄取辦法
1.戶籍在福州地區外、在我縣小學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如申請回戶籍所在地升初中,應在就讀小學參加畢業考后,由學生家長持戶口本和身份證于7月15日前到我局初幼教科領取學生檔案回戶籍地教育局報名 。
2.戶籍在本縣外福州地區內,需跨縣回戶籍地升學的學生領取檔案程序如下:
(1)到戶籍所在地縣(區)教育局初教科開具提檔介紹信;
(2)憑介紹信,到就讀學校屬地教育局初教科領取學生檔案;
(3)家長將學生檔案交于戶籍地教育局初教科 。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校長負責制,規范招生方式,堅持免試入學,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
(二)統一實施均衡分班,嚴禁各校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實驗班等 。對隨遷子女和片內生實行混合編班,統一管理,平等對待,促進隨遷子女與本地學生融合成長 。
【2022福州市閩清縣初中招生政策 閩清政府網招生公布2020年初中】(三)加強學籍管理,嚴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及時為錄取學生辦理入學手續,建立學籍檔案,實現“人籍一致” 。六、本《意見》由閩清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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