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祥符區小學升初中信息采集及報名與錄取安排


2022年祥符區小學升初中信息采集及報名與錄取安排

文章插圖
(一)鄉鎮初級中學
1.信息采集對象及審驗材料
(1)所有鄉鎮小學的在籍在校2016級畢業生(隨遷子女、進城購房農民子女除外) 。
(2)年齡在15周歲以下由外地返回戶籍所在鄉鎮的小學畢業生 。審驗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包括:①戶口簿;②學籍卡(由畢業學校出具)
(3)隨遷子女入學 。審驗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包括: ①戶口簿; ②父(母)親在鄉鎮工作或居住的相關證明材料
2.信息采集、報名與錄取
各鄉鎮小學負責本校畢業學生信息采集 , 并將信息導入“河南省初中招生服務平臺” , 各鄉鎮初級中學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錄取 。隨遷子女由各鄉鎮中心校統籌安排到指定的初級中學報名錄取 。
(二)城區初級中學
1.城區招生初級中學和服務小學招生
初級中學:祥符區實驗中學、祥符區第二實驗中學、第三實驗中學、祥符區集慧中學、祥符區冠英學校(初中部)
服務小學:祥符區實驗小學、祥符區第二實驗小學、祥符區第三實驗小學、開封市二師附小祥符校區、祥符區第五實驗小學、祥符區第六實驗小學、祥符區第七實驗小學、祥符區第八實驗小學、祥符區第九實驗小學、祥符區育新小學、祥符區陽光小學、祥符區先鋒南街小學、祥符區冠英學校(小學部)、祥符區樂學求實小學
2.信息采集對象及審驗材料
(1)所有城區小學在籍在校2016級畢業生
(2)年齡在15周歲以下由外地返回戶籍所在地祥符區城區的小學畢業生 。審驗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包括: ①戶口簿; ②學籍卡(由畢業學校出具)
(3)隨遷子女入學 。審驗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包括:①戶口簿;②在祥符區參加社會保險的憑證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門頭照片(二選一 , 營業執照、社會保險憑證要求6個月以上 , 材料由組織紀檢等部門實地考察);③學籍卡(由畢業學校出具);④學生戶籍所在地中心校開具的同意外出就讀證明 。
(4)進城購房農民子女入學 。審驗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包括①戶口簿; ②房產證(也可提供購房合同和契稅繳納證明);③學籍卡(由畢業學校出具);④學生戶籍所在鄉(鎮)中心校開具的同意外出就讀證明 。
3.信息采集與填報志愿
【2022年祥符區小學升初中信息采集及報名與錄取安排】(1)信息采集 。所有學生均在“河南省初中招生服務平臺”上信息采集 。符合“信息采集對象及審驗材料”中第1條的學生,向畢業學校提出申請,由畢業學校作為報名點負責信息錄入;符合“信息采集對象及審驗材料”中第2、3、4條的學生,需攜帶相關證件材料到祥符區教體局綜合教育股報名點進行信息審核登記 , 符合條件的由報名點負責信息錄入 。
(2)填報志愿 。學生在各報名點填寫報名志愿表(附件1) , 家長需簽字確認 , 報名點存檔備查 。報名點組織在“河南省初中招生服務平臺”錄入報名和志愿信息 。報名開始前 , 各小學要組織召開畢業生家長會 , 宣傳招生政策和報名注意事項 。
志愿可選報三所學校 , 選報范圍為城區公辦、民辦初中學校 , 分別作為第一、第二、第三志愿 。三個志愿不得空缺且不得重復 。所有志愿一經填報 , 不得更改 。
為方便家長和學生 , 雙(多)胞胎小學畢業生可自愿向畢業小學申請雙(多)胞胎以一名學生身份填報志愿并參加派位(申請表見附件5) , 由畢業小學匯總后報區教體局教育股 , 以一名學生身份參加派位的雙(多)胞胎學生 , 錄取學校全部接收雙(多)胞胎學生入學 。
民辦學校的有關計劃、收費等情況要進行公示 。選報民辦學校的學生一經錄取 , 不得放棄 。真有不可抗拒因素 , 經教體局研究后 , 調整到公辦學校 , 且三年后不再享受分配生資格 。
所有選報城區初中的小學畢業生及家長 , 均需簽署《2022年開封市祥符區小學升初中有關政策告知書》(見附件4) 。
(三)錄取辦法
(1)鄉鎮初中學校小學升初中按照生源地就近入學的原則 , 在生源地初中報名、錄取、注冊入學 。
(2)祥符區城區初中學校錄取辦法
按照免試入學的原則 , 所有城區初中學校使用電腦派位和手工調整相結合的方法進行錄取招生
報名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的學校 , 直接錄取報名學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學校 , 實行電腦派位一次錄滿招生計劃 。
電腦派位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的順序進行 。未被第一志愿學校錄取的學生 , 參加第二志愿學校招生計劃剩余名額的電腦派位 , 如果所報第二志愿學校在第一志愿電腦派位時已錄滿招生計劃 , 這些學生將不再參加第二志愿學校的電腦派位;未被第二志愿學校錄取的學生 , 參加第三志愿學校招生計劃剩余名額的電腦派位 , 如果所報第三志愿學校在第一、二志愿電腦派位時已錄滿招生計劃 , 這些學生將不再參加第三志愿學校的電腦派位;凡經電腦派位均未被錄取的學生 , 由教體局統一按相對就近的原則 , 調整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初中 , 如不服從調整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擔 。
任何學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