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 , 即國家工作人員 。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由故意構成,只有行為人是出于故意所實施的受賄犯罪行為才構成受賄罪 , 過失行為不構成本罪 。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 。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 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
【德州受賄罪刑事構成要件有哪些】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
- 打架屬于民事還是刑事
- 刑事訴訟法附加民事的規定是什么
- 刑事訴訟的目的是什么
- 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是多少呢
- 信用卡還不上坐牢后還要還嗎
- 刑事立案條件有哪些
- 德州抗稅罪刑事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 刑事偵查需要問嫌疑犯的家人嗎
- 起訴的條件
- 受賄罪如何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