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海安市幼兒園、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


2022年 海安市幼兒園、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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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對象
幼兒園小班:招收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之間出生(滿三周歲)、實際在我市居住的幼兒 。
【2022年 海安市幼兒園、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小學一年級:招收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之間出生(滿六周歲)、實際在我市居住的兒童 。
初中:招收海安市實際居住的應屆小學畢業生 。
上學年因特殊情況未按時入幼兒園、小學的適齡兒童,按程序在其施教區(服務區)學校辦理入學 。
二、按施教區(服務區)入學
(一)城區入學
以監護人(父母)房產申請入學圖片 入學兒童與法定監護人(父母至少一人)在同一戶籍,戶籍地址與法定監護人提供的城區住宅房屋產權證地址相一致,且法定監護人對提供的住宅房屋享有完全的產權 。
以祖輩房產申請入學 圖片 入學兒童的監護人(父母)在我市城區確無住房,需動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入學,或者動用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學的,監護人雙方須提供房屋管理部門2022年4月1日以后出具的無房證明,且要求兒童與祖輩(至少一人)、監護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戶籍,該戶籍地址與上述住宅房屋產權證地址相一致 。
(二)、非城區入學
幼兒園、小學、初中招收戶籍在其施教區(服務區)內的適齡兒童 。
(三)、辦理流程
1.入學兒童監護人通過“我的海安”APP進行網上報名申請;
2.招生學校組織網上初審;
3.網上初審不合格的,補充材料后重新申請;
4.對通過網上初審的材料進行現場復審;
5.公示錄取名單;
6.發放入學告知書 。
三、統籌安排入學
(一)城區統籌入學
統籌對象
(1)符合“戶證一致”要求,但不符合獲證時限要求的城區入學兒童;
(2)入學兒童家庭的戶籍、房產均在城區,但兩者地點不一致;
(3)入學兒童只有城區戶籍但不能提供相應房產證的;
(4)在海安城區務工、創業的市外戶籍人員隨遷子女;
(5)本市非城區戶籍,監護人在城區創業、務工的;
(6)其他按政策應該統籌安排入學的對象 。
申報材料
(1)具有城區戶籍的:入學兒童監護人身份證、全家戶口簿,監護人在海安城區有房產的,提供房產證;
(2)非城區戶籍、在城區務工的:入學兒童監護人身份證、全家戶口簿、我市公安部門頒發的居住證(本市戶籍的不需要),入學兒童監護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企業繳納的社保證明;
(3)非城區戶籍、在城區創業的:入學兒童監護人身份證、全家戶口簿、我市公安部門頒發的居住證(本市戶籍的不需要),入學兒童監護人名下的工商營業執照、已納稅或免稅證明、至少兩個員工的社保證明 。
(二)、非城區統籌入學
統籌對象
在海安(非城區)務工、創業的市外戶籍人員隨遷子女 。
申報材料
入學兒童監護人身份證、全家戶口簿、公安部門頒發的居住證;監護人在海安(非城區)務工的,須提供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企業繳納的社保證明;在海安(非城區)創業的,須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已納稅或免稅證明 。
嚴禁招收不具備上述統籌入學條件的市外戶籍兒童 。
(三)、辦理流程
1.入學兒童監護人通過“我的海安”APP進行網上申報;
2.網上初審;
3.初審不合格的,補充材料后重新申請;
4.對通過初審的材料,進行現場復審,填寫統籌入學志愿;
5.統籌安排入學;
6.公示錄取名單;
7.發放入學告知書 。
說明:城區統籌入學由市教體局統一組織 。非城區統籌入學由區(鎮)教管辦在區(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區域內學校布局、招生計劃等情況,統籌安排到學額有空余的學校 。
四、民辦學校招生入學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做到招生時間一致,同步登記報名、同步招生錄取、同步注冊學籍 。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 。我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對象為具有海安戶籍的適齡兒童或小學畢業生;入學兒童戶籍不在海安,其監護人須在海安務工或創業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報名參照公辦學校網上申請、材料初審和現場復審的基本流程 。
五、幾點說明
(一)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招生繼續實行學位學段管理制度,即每學段內(幼兒園3年、小學6年、初中3年),對同一房產只提供城區內一個入學名額 。2022年起,對面積小于60平米的住宅,分別以幼兒園6年、小學12年、初中6年提供一個入學名額(今年起房產面積記入招生數據庫) 。在該學位使用結束前不再另外提供入學學位,同一家庭除外 。
(二)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招生實行獲證時限制度 。入學兒童法定監護人住宅房屋產權證取得、戶口遷入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1月1日前購買的期房(以購房合同、發票為據),且在2022年3月31日前取得房屋產權證、遷入戶籍的,視同符合時限要求 。
(三)房屋產權證是指入學兒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普通住房的全部產權,且載明為住宅用途 。商業用房、僅有部分產權的自住房、車庫等產權證不可作為入學依據 。期房(尚未取得住宅房屋產權證)不可作為入學依據 。居民自有的合法自建房、征收(拆遷)安置房視同“享有完全的產權”,須提供建房報告、征收協議等憑證材料和一年以上的水電費發票 。
(四)被征收(拆遷)房屋家庭子女入學 。過渡期(兩年)內,被征收(拆遷)房屋家庭子女在新安置地所屬施教區學?;蛟≌鶎偈┙虆^學校入學 。過渡期后,在新安置地所屬施教區學校入學 。臨時性過渡處所,不可作為入學依據 。
(五)公租房或集體戶口居住的無房戶子女,父母和子女戶口必須同在公租房或集體戶口內,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權證或集體戶口本(證明)、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監護人雙方無房證明和一年以上的水電費發票 。
(六)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海陵英才”高層次人才子女等對象入學以及市少體校招生按有關規定執行 。
(七)為強化學校安全保障、規范教育教學秩序、保證教育(保育)質量,消除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超規?!薄按蟀囝~”,學校在學額有空余時,方可按計劃招收統籌入學對象 。
(八)同一學校如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所有報名人員全部參加隨機搖號派位 。未搖到號的,就近安排到相關學校入學 。
(九)存在“超規模”“大班額”現象的學校(幼兒園)原則上不得接受轉學申請 。確需轉學的由市教體局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額的學校 。
六、日程安排
6月22日前:招生學校發布招生公告
6月25日至29日:網上填報入學信息 。
6月25日至30日:網上初審入學信息 。
7月2日至3日:現場審核按施教區(服務區)入學信息 。
7月6日:公示按施教區(服務區)入學名單 。
7月6日至8日:網上補充填報統籌入學信息 。
7月9日至10日;現場審核統籌入學信息 。
7月15日:公示統籌入學名單 。
7月19日至20日:招生學校發放入學告知書 。
8月20日至21日:各學校接受新生報到 。
上述時間安排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將作調整,具體安排請關注所在施教區(服務區)學校的招生公告 。
幼兒園大班和小學六年級老師負責宣傳解釋招生政策,指導本班學生家長申報入學材料 。幼兒園入學申請由所在服務區幼兒園負責指導填報 。
特別提醒:入學材料必須真實有效,監護人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按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
海安市教育體育局招生咨詢電話:88916823、88916223、88971831、88922012;
招生監督舉報電話:88910134 。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