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的規定 , 檢察院對勞動者不起訴的 , 用人單位不能據此解除勞動合同 。但有其他可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的 ,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醉駕檢察院不起訴會降級嗎】2、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 不屬于《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因此 , 對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不起訴決定的職工 , 用人單位不能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解除其勞動合同 。但其行為符合《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其他情形的 ,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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