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復婚手續的辦理是: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5、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 。
【法律依據】
【夫妻復婚手續要怎樣辦理】根據《婚姻法》第28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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