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裁定書保訴訟時效期限是多少

【執行裁定書保訴訟時效期限是多少】執行裁定書保訴訟時效期限是兩年 ,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為兩年 。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 , 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 , 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 , 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 , 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