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在婚姻登記機關備案后,且沒有對內容進行變更,是長期有效的 。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并在辦理離婚手續時 , 由婚姻登記機關備案后,就具備法律效力 。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定 ,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 , 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
【離婚協議書的有效期是多久】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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