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哪些不追究責任

【刑事案件哪些不追究責任】《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ㄒ唬┣榻諳災崳?、危害不?,不認為是犯罪的;
 ?。ǘ┓缸鏌壓匪呤斃諳薜模?
 ?。ㄈ┚厴飭蠲獬譚5模?
 ?。ㄋ模┮勒招譚ǜ嫠卟糯淼姆缸? ,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ㄎ澹┓缸鏘右扇?、被笅軕Z勞齙模?
 ?。┢淥曬娑庥枳肪啃淌略鶉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 , 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