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擔保債權要進行申報嗎

財產擔保債權要進行申報 。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和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均應當進行申報,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法律對債權應當申報的規定并沒有排除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不申報同樣視為放棄 。
【法律依據】
【財產擔保債權要進行申報嗎】《企業破產法》第45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 。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