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 , 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 。需要帶材料如下:
1、離婚證;
2、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離婚后小孩戶口怎么遷移】3、如果孩子還小 , 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 , 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 , 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準入地的證明 , 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6、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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