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舊房拆除補償標準

農村舊房拆除補償標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
【農村舊房拆除補償標準】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 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