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是每年的幾月到幾月

防汛期根據地區不同而不同 , 我國七大江河汛期和主汛期大致劃分如下:珠江5-7月;長江6-9月;淮河6-8月;黃河7-9月;海河7-8月;遼河7-8月;松花江7-8月 。
【防汛是每年的幾月到幾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第二十三條 省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 , 可以根據當地的洪水規律 , 規定汛期起止日期 。當江河、湖泊、水庫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時 , 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 , 情況緊急時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 并報告上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 。第二十一條 各級防汛指揮部應當儲備一定數量的防汛搶險物資 , 由商業、供銷、物資部門代儲的 , 可以支付適當的保管費 。受洪水威脅的單位和群眾應當儲備一定的防汛搶險物料 。防汛搶險所需的主要物資 , 由計劃主管部門在年度計劃中予以安排 。由此可得 , 物資應當由計劃主管部門具體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