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申訴不批捕后會怎么辦

檢察院申訴不批捕后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
【檢察院申訴不批捕后會怎么辦】【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9條,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