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預告登記有什么規定

《物權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
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
【不動產預告登記有什么規定】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