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遲遲不交房,就會構成延期交房 。開發商應當依照購房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經購房人催告后,要是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還沒有履行 , 購房人可請求解除合同的,購房人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退還房價款、利息并賠償損失 。如存在不可抗力,開發商逾期交房不承擔違約責任 。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 , 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
第五百七十八條
【買房遲遲不交房如何辦】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 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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