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刺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并稱,其主要職責是“掌監郡”,即負責監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務 。
【刺史的主要職責是】2、刺史,又稱刺使,職官 ?!按獭笔菣z核問事的意思,即監察之職 ?!笆贰睘椤坝贰敝?。秦制,每郡設御史,任監察之職,稱監御史(監郡御史) 。漢初省,旋復置 。文帝以御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 , 不常置 。漢武帝繼廢諸郡監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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