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嗎

【短信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嗎】短信屬于證據形式中的電子數據,是合法的證據形式,只要真實、合法、與案件具有關聯性,即可作為證據使用 。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