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售出,概不退換?”演出票務“霸道”條款惹爭議


“一經售出,概不退換?”演出票務“霸道”條款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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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演出還有兩個月,也沒有出票,為什么不能退票?”近日 , 來自浙江金華的王女士向《工人日報》采訪人員反映 , 她在某票務平臺上購買了合肥某音樂節的門票,想退票卻被一再拒絕 。
王女士介紹,音樂節演出分為10月28日、29日兩天,每天陣容不同 ?!拔疫M行缺貨登記的時候選擇的是10月28日199元的早鳥票,后來系統搶到的卻是299元的預售票 。”王女士說,自己為了能順利觀看演出,猶豫之下還是選擇了支付票款,卻沒有注意到,搶到的是10月29日的票 。
沒能買到心儀演出陣容的門票,王女士立刻申請退票 。幾經周折聯系上人工客服后,她得到的答復卻是:“因為演出票品的特殊性與時效性,購票成功不支持退換票 。”該音樂節的實名制購票及入場方案中同樣寫明:“票品為有價票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載的文化服務具有時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 ?!?br />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 。今年以來,演出市場持續升溫,“一票難求”的場景屢屢出現 。與此同時,演出票務原因導致的糾紛也日漸增多,成為消費者投訴的熱點領域 。
采訪人員采訪獲悉,無論是由于行程有變等,還是由于演出陣容發生變化、平臺跳票等原因,消費者的退票請求通常都會被拒絕 。消費者只能在二手平臺上轉讓演出票,或寄希望于通過投訴實現退票目的 。
演出票售出后為何不能退票,有業內人士稱,允許退票一方面可能影響二次銷售,對演出主辦方、場地方收入造成影響;另一方面,也可能導致黃牛低成本囤票,助長黃牛的倒票行為 。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 , 如果距離演出尚有充足的時間,即使允許退票,也完全可以做到把損失降到最低 。此外,目前 , 許多演出要求的門票、身份證、人臉識別一致的“三證合一”方式,很大程度起到了打擊黃牛的作用,以防黃牛為名不退票,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票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相當于將風險全部交由消費者承擔,平臺有濫用締約優勢推行霸王條款之嫌 。
陳音江建議 , 可以借鑒火車票、機票等的退票規則,制定合理的退改簽制度,根據距離演出時間長短設置階梯退票費率,而非讓消費者承擔全部風險和責任 。
劉俊海表示,促進演出市場發展繁榮,需要進一步打造消費者友好型的演出市場生態環境,“主辦方和平臺應完整、真實、準確披露演出信息,若消費者在法律規定范圍內行使合同解除權,應當及時同意其退票請求;有關部門應充分運用行政監管、行政處罰和行政指導權限,加強監管 。”
【“一經售出,概不退換?”演出票務“霸道”條款惹爭議】文章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