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強制執行的方式是什么

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直接執行
1、如果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而由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協助執行的 , 都有義務按通知的規定執行 。凡是無故推托、拒絕或者妨礙執行 , 因而造成嚴重后果的 , 有關單位和個人要負法律責任 。
2、清償順序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現金 , 應及時清償債務 。如果有多個申請人時 , 則由人民法院執行員按照法定的清償順序分配 , 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辦法 。
3、利息要是有生效的民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 上面的財產 。都要計算利息的 , 一般是2.1%*2倍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9條 , 應當加倍支付利息 。
(二)間接執行
【民事訴訟強制執行的方式是什么】只有在強制執行過程中被申請人以暴力進行反抗 , 妨礙執行員執行職務時 , 才可以依法對他的人身采取強制措施 , 予以拘留;如果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 , 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這種強制措施 , 并不是民事強制執行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