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 簽字和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過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的合同,即使沒有蓋章,仍然具有法律效力,除非當事人另外有約定的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 對于自然人訂立的合同,只要當事人沒有約定合同一定要經過簽字并且蓋章才生效,那么合同上面只簽字不蓋章也是有效的;對于單位之間訂立的合同,法人的合法代表人在合同上簽字的 , 只要有證據證明合同的權利確實由公司享有 , 義務確實由公司履行時,該合同可認定歸于單位法人 。但是,若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明知或應知對方的法定代表人系超越權限,而仍與其簽訂合同的,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名而沒有法人蓋章的合同對該單位不具有約束力 。
法律依據
【合同簽字不蓋章有效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 , 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五十條法定代表人越權行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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